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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阶段后提出分案,什么时机最合适?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在被专利局驳回之后,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该专利进入复审阶段。在复审阶段,该申请首先会回到原审查单位(即做出驳回决定的审查员)做前置审查,如果原审查单位认为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意见陈述以及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能够克服驳回决定中的反对意见,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将作出复审决定,以撤销驳回决定,该申请将回到原审查单位继续进行后续审查。如果该申请没有通过前置审查,则专利复审委员所成立的合议组将针对驳回决定的理由以及所述申请的当前状态做进一步的审查。在此之后合议组将会发出一至两次复审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之后合议组认为该申请仍没有克服驳回决定中的反对意见,则将做出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上述复审决定之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法院在对此类案件中审理中,主要会针对审查和复审中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来进行,如是否符合听证原则,审查论证在逻辑上是否恰当等。而对于与可专利性密切相关的一些实质性问题,比如技术上的细节,法院一般会支持专利复审委的判断。因此,实际上申请人在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会非常低。 

  针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在收到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之后,除了提出行政诉讼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选择是提出分案申请。这样在分案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机会进行解释说明、争辩以及修改。由于一般来讲,专利局和复审委的审查人员相比法院的审判人员可能会具有更加全面的技术背景,更容易对技术细节有正确的理解,因此,在经过详细的解释和沟通之后,他们更有可能会消除在母案审查过程中原审查员对技术方案所形成的误解,从而得出与母案不同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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