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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该不该申请商标全类注册?终于有结论了!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分为45个类别。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而选择全类注册。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全类注册有哪些好处?全类注册又有哪些风险?我们该怎么选?今天,小编和大家好好聊聊这4个问题。

1、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全部类别(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全类注册要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同一商标

 

即申请全类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同一个商标。

 

(3)必须是45个类别

 

商标全类注册所选择的商品服务分类必须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全部分类,即45个类别(1-34为商品分类,35-45为服务分类)。

2、商标全类注册有什么好处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商标

 

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如果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商标持有人可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的商标。

 

(2)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

 

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如果其他行业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注册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商标知名度不断提升,则可能会让不明真相的人认为你注册的商标是在攀附他人,会损害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不仅能提高商标、企业在各行业各领域中的知名度,还能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有效途径。

 

(3)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好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驰名商标是可以不同程度的受到跨类别保护的,但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可以无条件的受到全类保护。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商标的行为必须“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才会被禁止注册。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就不同了,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就能在45类商品或服务分类中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4)为企业未来推出的商品或服务提前注册商标

 

企业的发展是长期的,多变的,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进行多元化投资,拓展新业态,开拓新市场。这时,商标全类注册的前瞻性就凸显出来了。

 

3、申请商标全类注册存在风险

 

当然,申请商标全类注册也存在局限性。有些商标可能无法在所有45类中成功注册,即使注册成功,如果不使用,商标也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我们是否该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如果企业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且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多,为了想更好的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建议这样的企业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如果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单一,则不建议申请商标全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