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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地位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

        山东铭铖知识产权为您阐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地位。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十一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不同,但是在侵权法律保护方面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区分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一样的。 

  至于企业经常误解的在侵权保护时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地位更高,原因并不在于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而在于两者在权利稳定性的区别。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质审查,因此在侵权纠纷处理时,一般需要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评价报告,用来进一步确定其权利要求的稳定性。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评价报告做出后,两者在侵权界定和法律保护上,并无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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