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亦即,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为此,《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实质审查应当围绕权利要求书,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而在无效程序中,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例如,一项专利的技术要求: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此外,该专利的说明书还记载了特征d。但是,权利要求书并未要求保护特征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如a、b、d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而且,如果他人对该专利提起无效诉讼,在无效程序期间专利权人也无法将仅记载在说明书中的特征d增加到权利要求书中。
在明确了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进行限定的之后,我们再来看看疾病诊断方法的审查实践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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