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
商标的在先使用权是什么?
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陈述一下到底何为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从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定义来看,老李的情况确实符合,但要从事实的细节分析,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2008年,大众点评就出现了关于老王的烧饼店最早的点评记录,从客观证据来看,老王的“老王烧饼”至少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获得大众的青睐。
那么老李所主张的在先使用权到底还有没有用呢?在审判中,对于在先使用的认定最终认为商标在先使用除了要在商标申请之先,同时也要在使用之先。
近年来,围绕老字号而产生的商标纠纷层出不穷,笔者建议,法院判决要平衡各方利益,明确在先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山东铭铖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国内外商标、版权事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包括商标注册、版权注册、知识产权贯标、AAA信用等级认证、三体系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建筑工程资质申报等业务等在内的一 站式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消息,欢迎您致电山东铭铖知识产权,公司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为您答疑解惑,公司全体员工期待您的光临。
全国免费电话:400-808-0006/15601066191
网址:http://sdmcip.com
- 上一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社会作用
- 下一篇:软著登记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