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29 浏览次数:
商标设计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一、避免滥用国名
如某申请人在第14类上提出的第21960481号“”、第21973774 号“”两件商标注册申请均被驳回。单就其中一件商标来看没有什么问题,可以正常初步审定,但将两件商标叠加起来时,发现是“中国银都”,故其《商标驳回通知书》中表述为:该申请人在同一类别上同时申请的两个商标组合在一起为“中国银都”,含有“中国”,属于滥用国名行为,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二、简单搞复杂,终被复杂误
有些文字组合后成为复杂字体,虽也是规范汉字,但作为商标仍可按简单文字拼读。如申请人在第25类上提出的“嫑嘦”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设计说明为“该商标由中文嫑嘦构成”。在商标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按照汉字分卡“不要 只要”进行检索,未检索到相同(近似)商标,审查员对该标志加立了“不要只要”的分卡,结果查到了“”商标,只因在先权利商标设计说明为“ BUYAOZHIYAO不要只要”。该标志引证了在先权利商标驳回。
三、组合字体分割设计目的不纯,终被驳回
申请人在第43类上提出的“月半鸭”“”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设计说明为“本商标是由‘月半鸭+Phat Duck+图形’组成”。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对汉字分卡进行检索,未检索到相同(近似)商标,审查员对该标志加立了“胖鸭”的分卡,结果查到了“”商标,该标志引证了在先权利“胖胖鸭”商标驳回。
四、傍名牌只会被驳回
其申请人在第11类上提出了第22005391号“HLICLWEI”“”等大量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 Huawei”近似被驳回,理由为:该标志的申请人除本件申请外,先后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大量外文商标均与他人已在先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商标具有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五、拆分申请,组合使用思路不可取
如申请人在第29类上提出的“图形”“”“”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两个图形合并在一起为汉字“宏兴”,两件图形商标均引证在先的“宏兴”。驳回理由为与注册在先的“宏兴”商标近似,且该标志为不规范汉字 ,作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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