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响应协同保护新需求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响应协同保护新需求
在我国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过程中,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需求更加强烈、更趋多样。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等提出新的要求,为新时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供指引。
“制定《指导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要强化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等。《指导意见》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如是说。
多元保护需求更盛
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帮助许多创新主体解决了他们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2019年4月,北京两家创新型企业共同向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城建人调委)提交申请,请求就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解。细致询问与调查后,城建人调委的专职调解员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建议,不但促成了该案的成功调解,还促成两家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而中国(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称北京中心)已经指导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以及北京重点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了包括城建人调委在内的14家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不仅是企业,普通公众一样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获得帮助。中国(常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称常州中心)曾收到来自何某的维权援助申请。此前在劳动仲裁中,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对何某要求原所属公司支付其职务发明专利所获专利奖励的请求不予支持,何某希望就此得到常州中心的专业解答与建议。常州中心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形成初步结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职工在履行职务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和实施专利后,单位应当给予职工奖励和报酬。因此,何某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由于后续处理过程可能涉及起诉和代理问题,超出了维权援助中心的业务范围,常州中心将案件委派给经过审核和筛选过的合作单位和专家。详细沟通后,何某委托律师代理其与原公司的这场纠纷事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何某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共计9.5万元。
一次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成功实践,让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更有信心。多年耕耘中,我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也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建设76家维权援助中心,918家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除原维权援助中心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也可提供维权援助服务。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改版上线了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初步整合了全国维权援助资源。“当前,高校、行业协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构建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化发展需求明显。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中小微企业、展会、电商、海外、社会共治等维权援助新对象新领域新模式逐渐显现,均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规范;另一方面,地方多年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固化并予以推广。《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维权援助制度和体系,实现全国维权援助资源和信息共享,适应这些新需求与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