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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的提交期限及如何选择生效国?

发布日期:2020-07-18 浏览次数:


欧洲专利局的提交期限及如何选择生效国?

       在欧洲生效国程序中,生效国的选择和申请提交时缴纳指定费指定缔约国是密切相关的。欧洲指定国的官费按照现行法是固定的,默认指定所有缴纳指定费时的《欧洲专利组织》(EPC)成员国,但是2009年以前欧洲指定国的官费与指定国的个数相关,每增加一个指定国,官费也会相应增加。欧洲专利申请授权时只能在缴纳指定费时选择的指定国名单中选择,没有机会选择未指定的生效国。需要注意的是,因为EPC成员国个数每年不断变化,即使是根据现行法提交申请时指定费默认所有EPC成员国,如果缴纳指定费时成员国是 34 个,授权时又有新成员国加入增加到37个,选择生效国也只能在 34 个中选择。   

  根据缔约国的国家法,绝大多数缔约国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办理完成生效程序。因欧洲各个缔约国生效程序规定的不同,申请人需要在这 3 个月内完成缔约国的选择、缔约国代理机构的选择及委托、准备提交生效程序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工作。其中,如果申请人确认进行生效程序的国家较少并且是生效程序简单的国家,则准备时间较为充裕;相反,如果申请人确认进行生效程序的国家非常多,并且是生效程序复杂的国家,则准备时间相对较为紧张。因此,建议申请人提前考虑确认欧洲申请授权后的生效国选择,即申请人在授权前收到欧洲专利局下发的授权办理登记通知后,即可开始准备确认欧洲生效国的选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市场范围、所需费用、生效国专利保护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进入某个国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