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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



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一.什么是网络文学作品

  1.网络文学作品有别于传统的文学作品,主要特点:一是它载体不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而是网络上的一些网站创办的论坛、博客、专栏等等;二是它的写作方式不再是用笔来爬格子的方式写东西;三是传播形式快速、简便,随时性很强,受益面很宽;四是借助网络的技术,搜索起来很方便;五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2.网络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杂文、随笔、小说、剧本以及把文字作品转化为带有多媒体的音频、视频作品等等。

二、怎么认定网络文学作品侵权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中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三、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办?

  有上述《著作权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行为均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当你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由于著作权的载体为网站,所以首先应当保留证据,采用截图等方式保留证据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其次,通知发表被侵权文章的网站管理人员,删除侵权网址的链接,否则也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