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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意见之惯用手段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专利审查意见之惯用手段答复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尤其是发明专利,收到审查意见是常见的情况,发明专利几乎不可能没有审查意见就直接授权的,如何看懂审查意见,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常用的手段之一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惯用手段,审查意见中常用的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用来说申请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这一点主要是审查员用来解决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的限制。
  何为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内容相同的发明先后分别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先提出申请的为在先申请,后提出申请的为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那审查员就会用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来说新颖性的问题,这一点如何来答复?
  首先进行质疑,判断审查员给的对比文件是不是符合抵触申请条件?看对比文件是不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如果不是,直接从抵触申请的定义上来反驳审查员。当然,一般审查员不会出现这种低级的错误,如果符合抵触申请的条件,那我们可以要求审查员给出证据。
  然后进行否定,否定一,反证,找证据,说它不能替换,但是我们的申请中结合前后关系可以,并且效果还好;否定二,无证据,那就合理推断替换后的缺点,而我们的申请弥补了替换后的缺点,而且效果好。 最后进行抗辩,结合上述两点以及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来说明本申请方案的不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