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26 浏览次数:次
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实际上就是商标显著性淡化至消失的过程,因为商标必须要具有显著性才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是很多商标权人未重视该问题,导致其知名商标变成通用名称,比如:优盘、味精、席梦思等等。而且商标一旦变为通用名称,将不能作为商标,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为了防止商标在使用中变成通用名称,建议权利人在商标创立之处,对于那些要重点培养的商标尽量选择显著性强的文字或图形,从源头上最小化商标通用名称化的商标风险。
在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注意规范,在商品描述或包装等上商标出现的位置右上角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必要时也可以在商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加入明确的商标说明。同时要注意商标应当作为形容词使用,以便明确区分商标和商品名称。不要像“优盘”一样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直接淡化至消灭了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知名商标,当消费者将商标对应某类别商品出现误解时,应当加强媒体宣传,来引导并纠正消费者的误解。
在抵御商标通用名称化的撤销案件中,权利人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抗辩,而且在权利人主动维权防止商标被通用化的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证据来支持,所以企业在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使用和宣传证据。